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在江蘇南京開標
2022-07-13
近日(7月12日),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在江蘇南京開標,并產生擬中選結果,公示結束后將發布正式中選結果。

本次集采共有60種藥品采購成功,擬中選藥品平均降價48%,按約定采購量測算,預計每年可節省費用185億元。預計全國患者將于2022年11月用上本次集采降價后的藥品。
至此,國家共組織七批集中帶量采購,累計成功采購藥品達294種。

醫藥企業積極參與本次集采,295家企業的488個產品參與投標,217家企業的327個產品獲得擬中選資格。其中,6家國際藥企的6個產品中選,211家國內藥企的321個產品中選,投標企業中選比例73%。平均每個藥品品種有5.4家企業中選,供應多元化和穩定性進一步增強。
本次集采藥品涉及31個治療類別,包括高血壓、糖尿病、抗感染、消化道疾病等常見病、慢性病用藥,以及肺癌、肝癌、腎癌、腸癌等重大疾病用藥,群眾受益面廣、獲得感強。以肝癌一線靶向藥侖伐替尼膠囊為例,每粒從平均108元下降到平均18元,一個治療周期可節約費用8100元。在降血壓領域首次納入緩控釋劑型,硝苯地平控釋片降價58%、美托洛爾緩釋片降價53%,高血壓患者用藥負擔明顯減輕。抗病毒藥物奧司他韋每片從平均4.5元降至1元。此外,美國輝瑞公司的替加環素、日本安斯泰來公司的米卡芬凈、西班牙艾美羅公司的依巴斯汀、意大利博萊科信誼公司的碘帕醇等4個原研藥中選,平均降價67%。
國家醫保局2018年組建以來,已開展7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,共覆蓋294種藥品,按集采前價格測算,涉及金額約占公立醫療機構化學藥、生物藥年采購額的35%,集中帶量采購已經成為公立醫院藥品采購的重要模式。首都醫科大學國家醫療保障研究院院長助理蔣昌松表示,本次集采的結果,是市場公平競爭的客觀結果,也是國產替代的階段性成果。
集采規則進一步優化完善
相較于之前的國家藥品集采,第七批集采在規則上產生了一定的變化。在堅持“量價掛鉤、招采合一”的基本原則和“國家組織、聯盟采購、平臺操作”工作機制的基礎上,進一步優化完善規則:
一是,帶量比例更加科學。根據品種實際市場使用情況,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品種報量方式,例如嗎替麥考酚酯口服常釋劑型區分移植和非移植適應癥分別報量。另一方面,在抗生素帶量比例較普通藥品降低10%的基礎上,將高等級抗生素帶量比例進一步下調。
二是,一省“雙供”保障供應。為保障集采藥品穩定供應,第七批集采首次引入“備供企業”機制。根據藥品中選結果,當主供企業出現斷供等特殊情況時,備供企業可按有關程序獲得主供企業身份,及時保障藥品供應,確保患者用藥的連續性。
三是,“品間熔斷”規則縮小價差。第七批集采規則上最明顯的突破即為增加了“品間熔斷”規則,在原有確定擬中選的規則基礎上,根據同品種中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比值進行排序,進一步淘汰價差較大的6個品種最高價格。利用合理的規則,把不同品種的價差放在同一水準進行比較,也表明了集采相關部門對于縮小同品種中選價差、減少各省價格差異的決心。
四是,增強招采信用評價作用。第五批集采時,首次將企業的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情況納入集采中選條款,對誠信經營、履約記錄良好的企業予以支持,對失信違規、履約記錄差的企業予以約束。本次集采進一步加重對失信企業的約束措施,明確被任一省份評定為“嚴重”或“特別嚴重”失信等級的中選企業,在主供和備供地區確認環節中,均不具備擬中選企業第一次選擇確認地區的資格。
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院長常峰認為,第七批集采規則的優化讓工作制度更加周密,運行更加順暢,保供更加穩健;集采規則的持續穩定,也有利于進一步提高產業的集中度,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。參與本次集采申報的企業也向中國醫療保險表示,第七批集采規則的完善,避免了壓線中選的情況出現,使中選價格更加合理。

骨科脊柱耗材國家帶量采購啟動
就在等待第七批集采開標的前夜,11日晚,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公告,開展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,采購周期為3年,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。這是繼冠脈支架、人工關節集采后,正式啟動的第三批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骨科脊柱類集中帶量采購。
公告顯示,聯合采購辦公室將根據手術類型、手術部位、入路方式等,對頸椎前路釘板、頸椎后路釘棒、胸腰椎后路微創釘棒等14個產品系統類別進行集采,做到脊柱類耗材“應采盡采”。
本次集采選用分組競價方式,綜合考慮醫療機構需求、企業供應意愿和供應能力、產品組合完整度等因素,在同一產品系統類別下,將企業分單元分別競價。其中,主要部件齊全且能供應全國所有地區的企業,按醫療機構意向采購量由多到少依次排序,取該系統類別累計意向采購量前85%所涵蓋的企業進入A競價單元;而供應量無法覆蓋全國,或主要部件有所缺失的企業則會進入B、C兩組。
就市場關心的競價規則、擬中選規則以及分量規則而言,則均與去年開展的人工關節集采類似。同時引進“復活”機制,即:如果未按規則一獲得擬中選資格的A競價單元有效申報企業,若競價比價價格不高于B競價單元最高擬中選競價比價價格,則該A競價單元有效申報企業仍可獲得擬中選資格。
此次脊柱類人工關節集采同樣將采用適當方式,在保證公平競爭、保持競爭強度、去除虛高價格空間前提下,促進更多企業中選,增強預期穩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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