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社會保險法》宣傳知識系列問答之三
2020-06-10
1 工傷保險的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是什么?
在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基礎上,《社會保險法》有三項突破性規定:
第一,將現行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“住院伙食補助費”、“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”和“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”改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,在進一步保障工傷職工權益的同時,減輕了參保用人單位的負擔。
第二,為保證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,該法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墊付追償制度。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,發生工傷事故的,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。用人單位不支付的,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,然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追償?! ?/span>
第三,規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,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,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,向第三人追償?! ?/span>
2 失業保險的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是什么?
在《失業保險條例》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基礎上,《社會保險法》進一步規定:
第一,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,由現行規定可以申領少量的醫療補助金,改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,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,從而提高了失業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?! ?/span>
第二,明確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、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,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。
3 生育保險的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是什么?
該法規定,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,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,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;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。
4 社會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嗎?
《社會保險法》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、基本醫療保險、失業保險的轉移接續制度?! ?/span>
一是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,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,繳費年限累計計算。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,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、統一支付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。
二是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,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,繳費年限累計計算?! ?/span>
三是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,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,繳費年限累計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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