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社會保險法》宣傳知識系列問答之一
2020-06-10
1 社會保險包括哪些險種?
《社會保險法》第二條規定,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、基本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、失業保險、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,保障公民在年老、疾病、工傷、失業、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。
2 企業是否必須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?
根據《社會保險法》第四條規定,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。根據第十條、第二十三條、第三十三條、第四十四條、第五十三條規定,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、基本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、失業保險、生育保險。即企業應當為其職工參加上述五項社會保險。
3 什么是基本養老保險?
根據《社會保險法》第二章,基本養老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。
《社會保險法》總結二十多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經驗,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、基本模式、資金來源、待遇構成、享受條件和調整機制等作了比較全面的規范,并規定了病殘津貼和遺屬撫恤制度。根據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這一重大實踐進展,該法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制度作出規范。此外,該法還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,同時授權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,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,為逐步建立統籌城鄉的養老保障體系奠定了法律基礎。
4 什么是基本醫療保險?
根據《社會保險法》第三章,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。《社會保險法》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、資金來源、待遇項目及享受條件、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等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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